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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07/09 自本年起,各期作變更申報種稻類型及稻作直接給付契作情形之期程,請依說明內容辦理。

自本(107)年度起,各期作變更申報種稻類型及稻作直接給付契作情形之期程,第1期作可於3月15日至3月31日,第2期作可於8月15日至8月31日 (截止日倘遇例假日,順延次一工作日),就實際種植稻作類型(梗、秈、糯)及與集團產區簽約情形,辦理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