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台中縣大甲鎮農會會員暨員工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|
| 台中縣大甲鎮農會
(以下簡稱本會) 為獎勵學行優秀之會員 (含職員) 在學子女,以鼓勵其向學情緒起見,特訂定台中縣大甲鎮農會會員暨職員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
(以下簡稱本辦法) 。 |
第一條 |
本辦法頒授範圍以申請人其二等親內親屬,加入本會為會員達六個月以上
(或任職本會六個月以上) ,現在台灣地區高中職以上學校肄業者。 |
第二條 |
本辦法之獎學金名額暨金額規定如下:
一、 組別、名額及金額如方案。
(一) 大學院校組(係指大學獨立院校):名額30名每名金額4000元。
(二) 技專組(係指四技、二技、三專、二專、五專等學校):名額30名每名金額4000元。
(三) 高中職組(公私立高中職):名額30名每名金額2000元。
二、前項各級學校包括各公私立學校,但不包括夜間部、空中補校、空中大學、空中專校、研究所及軍警學校。無學業成績者(護校、護專、醫學院)如以實習成績申請不受理。
第一項各款所定名額得視本會財務狀況調整之。 |
第三條 |
申請資格:具有下列資格之學生,均可在每年三月本會指定之時間內提出申請。
一、學期操行成績甲等、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。
二、本學期未享受公費待遇或任何補助者(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學校學生每學期五千元補助除外)。
三、每一會員(職員) 每組申請一名為限。 |
第四條 |
申請手續: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書乙份,連同下列文件直接函寄本委員會收(43747
台中縣大甲鎮文武路10號)。
一、學校成績單正本乙份 (須列明該學期各有關學科百分計分數成績)
。
二、申請時當學期在學證明(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)。
三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(不同戶者請兩戶同時檢附),需足以證明與會員
(職員) 之關係。
四、存摺影本。
五、其他證明。 |
第五條 |
本會於申請期限截止後十日內提出審查委員會審核,就其學業、操行兩項成績高者依次錄取,如學行分數相同者高中職、大專以農業科系為優先,再相同時由委員會議定優先順序,核定獲選之名單由本會發佈新聞公佈名單,並通知本人或會員。 |
第六條 |
審查委員會由本會理事長、常務監事、總幹事、秘書、會務股長、會計股長擔任,並以理事長為主任委員,會務股為承辦單位。 |
|
第七條 |
本辦法經理事會認可後報主管官署備查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申請獎學金注意事項:
一、申請期限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。
二、一律通信辦理申請,以郵戳為憑,逾期視同棄權。
三、獎學金申請表格自即日起向本會會務股索取,或自本會網站自行下載。
|